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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电子病历水平成为医院管理“硬指标”

2022-4-29 关键词:电子病历评级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作为“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组成,在国家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加速推进下,已延伸到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三级医院评审、三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等重要政策中,成为考核医院的“硬指标”,促使医院更加重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疗建设。基于此,CDSreport进行了以下整理:

01

河南省三级综合医院执业

电子病历等级不达标“一票否决”

4月11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河南省三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细则》),为该省三级综合医院执业登记和校验制定依据,文件是在2017年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共分为16个核心大项。与2017年版相比,评审内容从236项增至319项,其中8项为信息化建设内容;单项否决项从17项增加到37项,其一是“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至少达到4级”。

《细则》制定的信息化建设评审内容

《细则》制定的8项信息化建设内容中,有4项为单项否决项,占比50%,包括“使用国家统一的病案首页系统”“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至少达到4级”等,其中除了“能够开展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 项目外,其他3项均为新增项目。可见加强信息化建设已成为三级医院综合医院必选项。

此外,8项信息化建设内容中有3项评审方法是完全依据现场检查,“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至少达到4级”则是唯一一项定量评价项目,评审方法是“不达标单项否决”。由于《细则》使用说明提出单项否决项完全符合要求方可继续评审验收,有任一单项否决项不合格,视为评审不合格。这就意味当地三级综合医院如果电子病历等级不达标,将无法通过执业评审验收。

同时,根据《细则》的使用说明,新建三级综合医院首次执业登记时可暂不核查“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至少达到4级”,在执业登记一年后进行首次校验。而医疗机构校验达不到本细则要求的,应暂缓校验予以整改,暂缓校验期满后再次校验仍不合格的,应予注销三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个要求也将进一步催生当地医院电子病历评级刚需。

02

全国现状

电子病历评级被纳入多项考核

在《细则》发布之前,已有多项国家政策对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等级提出要求,可以说《细则》该项评审内容也是基于国家要求进行修订。

2018年12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然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公开的数据,2020年全国参与电子病历评级的医院中,三级医院平均评级是3.46级,参评率为90.77%,离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此后,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等级“达标期限”有所调整。2021年10月,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提出到2022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平均级别达到4级以上。这项目标也纳入到《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中,作为国家监测指标“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的要求,监测医院等级逐步提高情况。

医院电子病历达到4级意味着医院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统一管理基本功能的初步实现,重点在信息共享。而要“晋升”更高级别,提高电子病历智能化水平、建设临床决策支持系统(CDSS)将是重点关注的内容。以电子病历6级评价为例,39个评价项目中,有CDSS评分的项目达25个,占比64.1%,评价内容涉及病房医生等9个工作角色,以及医嘱处理、病历质控、医疗质控等项目,需要CDSS系统有更高的扩展性和更深更专的应用效果。

国家将医院电子病历评级纳入多项考核,因为其不止是一个“小指标”,在高质量发展与“用数据说话”的时代,医院管理工作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电子病历建设可为医护人员提供平台和工具、为管理者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等。因此,医院持续提升电子病历应用水平未来仍将是国家政策关注的内容,以赋能医疗质量与安全。

参考材料:

健康界锋报. 河南省三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细则“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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