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是治理重点不同,IT治理的重点是控制IT建设风险,避免风险导致失败,并降低IT运维成本,提高IT应用水平,如帮助临床、服务患者、辅助管理。数据治理的重点是保证数据风险可控,不出安全问题;保障数据应用合规,不被非法利用;想方设法提升数据质量,质量提升价值才能提升;促进数据利用,如何利用数据发挥价值是构建治理体系的重点问题之一。
第四是涉及单位和人不同。IT治理主要涉及各种业务系统的用户;业务管理部门,如医务处、信息中心等。数据治理主要涉及人员包括数据利用者;数据生产者,如业务部门、医疗和科研管理部门、数据中心等。
02医院数据治理的五大重点问题
结合医院数据资源及利用特点,医院开展数据治理需要重点关注五个问题,同时也是数据治理体系构建过程中最重要的五个方面:组织与职责、数据质量、数据安全、数据权益、数据利用。
组织与职责
构建治理体系,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与数据治理工作相关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涉及医院数据时,大概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设立数据管理委员会(或信息管理委员会),负责围绕数据的生产和利用,进行制度和决策制定。
其次,医院数据来源于信息系统、各业务环节,信息中心就是数据生产者,负责信息化建设以及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改进,提升数据质量。
第三,医院数据服务包括两个具体职责,一是数据资源的管理和服务,二是数据质量的评价和改进。这些工作通常由信息中心或大数据中心负责实施。
最后是日常监管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数据质量监管:数据质量好不好,谁来推动数据质量改进?因为医院数据来自业务活动,所以多数情况下由医务处承担这项职责;二是数据利用是否合规,因为医院数据多数情况下用在科研方面,所以科研处参与数据利用的监管和审批比较合适。
经常有人问,医院已经有信息中心,是否还需要建独立的大数据中心开展数据治理工作?二者职责的确不同,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生产);而大数据中心负责数据资源的管理与二次利用(利用)。合建与分立各有利弊:
数据利用往往涉及数据质量改进,改进数据质量需要完善医院的信息化建设。当二者一体化设置时,可以互相互动。当数据质量不好时,哪个环节有问题立马改一下系统,这是优势所在。合建劣势在于,过去信息中心的主责是信息化建设和运维,所以对服务方面不太重视,合建的话其数据服务职责不突出。
独立设置的优势是,专注数据研究与服务,职责明确。劣势方面,一是数据利用过程中涉及数据本身的问题时,协调起来会比较困难;二是数据工程师往往不参与信息化建设,对医院业务数据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三是不利于基础设施统筹。
数据安全
医院数据安全的第一层涵义是:保护医院数据资源不受破坏,保护医院的数据资源权益不受损害。实现这一层面的数据安全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从制度层面上,明确和建立医院数据安全保护政策、规定等:
数据可否自由下载,需要下载的审批原则与流程;
科室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如何管理;
与外单位的数据共享合作应遵循怎样的规则与审批流程。
二是从技术层面上,建立数据安全防护技术体系:
建立全院统一的数据利用平台,数据封闭运行;
建立网络、数据安全防护系统,建立数据访问审计系统;
建立数据资源的按需授权使用技术系统;
建立数据资源备份与恢复机制。
医院数据安全的第二层涵义是:保护患者隐私,这也是数据资源利用的基本政策。其原则是,数据利用时,凡是无关具体患者个体的研究,数据均应去标识化;遵循最小化原则,任何时候只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最少个人数据。
保护患者隐私还需要建立患者隐私保护政策,建立去标识化的技术体系,数据利用系统中应屏蔽患者隐私数据;签署数据保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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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下一篇内容《医院数据治理的五大重点问题(二)》将包括数据质量、数据权益、数据利用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本文根据薛万国主任在“CHIMA·2021 智慧医院规划与信息治理分论坛”上的讲话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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