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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领域首部省级法规10月1日施行, 鼓励AI辅助诊断创新

2022-10-8 关键词: 医疗AI

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施行,这是人工智能领域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此次立法注重创新性和引领性,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政府作用,采取各种激励措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创新应用也被重点提及。

《条例》不仅为人工智能技术在创新和研发阶段提供支持,还为其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创造条件,包括: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产品和首发应用,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经依法批准,可以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创新产品;

浦东新区发挥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的作用,开展人工智能领域制度创新试点;

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等活动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国际合作平台。

此外,《条例》中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基本要素,多项内容都与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探索息息相关。例如,推动人工智能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相关主体将数据与行业知识深度融合。

今年两会期间,医疗健康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就有被讨论,因为我国虽然拥有全球数量最多的医疗健康数据,但高质量数据汇聚不够,没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医疗健康公共数据集,不利于应用AI技术开展新药研发、智慧医疗等。

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上,医疗行业也作为主要领域之一在《条例》中重点提及。

1. 鼓励人工智能在辅助诊断算法领域的探索。

《条例》第四十五条指出,支持相关主体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关键技术研发,在智能辅助诊断算法、手术定位导航、融合脑机接口等方面加强攻关突破;加强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相关指导服务,支持相关创新产品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支持探索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在临床应用中的收费模式。

2. 以人工智能助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

《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本市推动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应用创新,构建智能医疗基础设施,建立人工智能赋能医疗服务新模式,提升医疗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医疗领域智能化转型;支持医疗机构、企业等应用、开发人机协同的智能医疗系统,鼓励开发柔性可穿戴、生物兼容的智能生理监测系统。

3. 用人工智能技术改善养老设施,提高养老品质。

《条例》第五十八条,推动人工智能应用提高城市养老品质,加大对城市养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鼓励相关主体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智能终端、数字化平台等,提供养老便民服务;鼓励相关主体开发智能化、适老化养老产品和服务。

4. 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条例》第六十二条,在城市治理中全面推进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深化人工智能全面应用,提高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5. 智能化公共服务。

《条例》第七十条,加强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养老、抚幼、助残等领域的应用,提升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品质。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的,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需求,设置必要的替代方案。

6. 鼓励人工智能与生物医药互促发展。

《条例》第五十条,浦东新区应当发挥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的作用,开展人工智能领域制度创新试点,加快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先导产业互促发展;在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和人工智能辅助药物研发的技术攻关、无人机和无人船的测试与运营等领域加大创新试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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