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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起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对医院信息化要求几何?

2022-2-25 关键词:电子病历评级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近日正式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自2022年3月1日起,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互认标志统一为HR。相应的各等级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可标注为:“全国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区HR”等。

《办法》的印发和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同时也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织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以及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建设工作提出了更新更具体的要求。

01

信息化建设是“结果互认”的基础

《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为顺利开展互认工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指引要求,加强区域平台建设,推动辖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通共享。同时,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提出改进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为有关医务人员开展互认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及保障措施。

医联体牵头医院应当推进医联体内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提升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

一项发表在《BMC Medical Informatics and Decision Making》上的研究显示,临床决策支持系统(CDSS)的应用可为医生提供决策支持,帮助鉴别诊断和输入合理的医嘱,并在洞察到患者数据中的病情变化时实时提醒医务人员。在检查检验方面最直接的应用效果是,通过“提醒”“卡控”等多种形式的干预措施,帮助医生规避过度、重复的实验室检查。

02

数据互联互通保障

本地区、跨地区、跨省份互认

《办法》要求不仅要推动本地区互认工作,及不同地区通过签署协议共同开展检查检验互认工作,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推进检查检验结果跨省份互认。

要开展本地区、跨地区,甚至跨省份互认工作,除要求医疗机构组织加强区域平台、院内信息平台,甚至医联体内部信息平台建设以外,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更是一再被提及的必要条件。

为了实现全国医疗机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国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深化医卫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指出,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实施方案,破除信息壁垒,促进数据共享互认。

同年7月, 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打造国际先进水平的智慧医院,建设重大疾病数据中心,推进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数据规范以及数据整合管理,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此前多项政策的推动,及此次《办法》印发的具体要求之下,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工作的开展获得了新动力,也势必开启新一轮的建设热潮。

目前,国家全面健康信息平台已基本建成,7000+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入省统筹区域平台,2200+三级医院初步实现院内信息互通共享。近期卫健委还透露,正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病历、医疗服务等信息标准体系,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办法》还对检查检验科室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建或指定质控组织,制订完善本级检查检验项目质量评价指标和质量管理要求,加强本地区本专业检查检验项目的质量管理,定期规范开展质量评价工作,推动本地区医疗机构提升检查检验质量。

此外,《办法》还强调,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同时,合理确定医保基金预算总额,不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调减区域总额预算和单个医疗机构预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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