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设置以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能力、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千人口医师数(千人口中医师数)和千人口护士数等主要指标进行宏观调控,具体指标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5年全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要指标
《规划》每5年更新一次,将根据监测评估的情况和当地社会、经济、医疗需求、医疗资源、疾病等发展变化情况,对所定指标进行修订。
此外,《规划》中两处强调了“信息化的支撑作用”。一是在提出医疗机构设置的“协同创新原则”时,明确要合理规划发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加强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医养结合,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
二是在总体要求方面,提出要构建优质均衡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等。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建设高质量的人才队伍,带动全国和区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提升省域诊疗能力,减少跨省就医。强化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切实落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并规范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疗。
从《规划》制定的总体要求来看,对于医疗服务这一医院业务核心,国家明确其发展关键词是“优质”、“高效”,该要求也多次出现在重要政策文件中,且在提出要求的同时强调信息化手段的应用。
例如,在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等21个部门今年1月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提出要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积极发展智慧医疗,鼓励医疗机构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由此可见,加强信息化建设将成为医院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必然趋势。
值得一提的是,《规划》在明确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时,两次强调了落实、推进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该要求也与国家卫健委日前印发的《“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要点相呼应:以标准化引领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医院信息化标准制定,助力远程医疗、智慧医院建设。说明国家对制定医疗领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的重视程度与决心。
目前,在医疗信息化建设标准层面,国家已针对全国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建设内容和要求、“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发布了规范性文件,但仍缺乏医疗业务特定场景(例如疾病风险智能预警)的信息化应用建设标准,而随着“十四五”规划的不断推进,必将推动一系列相关标准文件的出台与落实。
此次《规划》的发布,还首次对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原则上支持部分综合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严格控制单体规模基础上建设分院区。申请设立分院区的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持续超过90%高位运行,平均住院日处于全国同类别医院前10%(以平均住院日短为优),住院病人疑难程度(CMI值)排名为所在省份同类别医院的前10%,现有院区绩效考核等级连续三年A+级以上(专科医院A级以上),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和严重行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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