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主要聚焦三个方面:
一是着力提升市县级公立医院诊疗能力。规范诊疗行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支持市县级公立医院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心脑血管、妇产科、儿科等临床专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打造一批市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做到大病重病在本省就能解决,一般病在市县解决,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是着力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支持建立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信息化规范,减少患者在不同公立医院检查化验次数,让群众少跑腿。
三是着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加强全流程成本控制,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减轻群众看病贵负担。
《通知》指出,将由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统筹谋划、统一推进、组织申报,推荐遴选典型地市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推荐的项目应体现新发展理念,明确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思路、方向和路径,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通知》强调,2023年3月15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行文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选择1个地市进行申报,含计划单列市的省如申报计划单列市,在此基础上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2022年已确定为示范项目的地市不再重复申报,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统一组织申报。
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5亿元(其中10%的资金专门作为绩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
《通知》提出,省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各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中,绩效目标制定了产出、社会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下设5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指标。
附: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15个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根据《通知》要求,这些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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