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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智慧医院建设11项任务,覆盖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

2024-06-07 关键词: 智慧医院

近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天津市智慧医院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强调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将信息化作为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加快推动院内集成信息平台和面向医疗、服务、管理、科研和监管的数据中心建设,实现院内各信息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强化医疗机构数据全生命周期应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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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计划》从提升信息化基础保障能力、开展智慧医疗建设、提升智慧服务能力和创新智慧管理能力四方面提出了11个重点任务,内容覆盖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信息标准化水平、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医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

《行动计划》在多项任务中强调了智慧医疗、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相关的等级评价工作。例如,在提升医疗机构信息标准化水平、推进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工作、开展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以及试点推动智慧管理信息化建设中,要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和《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相关要求提升智慧医院能力。

此外,《行动计划》强调加强新技术在临床应用,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积极发展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服务,推动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的研发应用,丰富新兴技术在医疗机构的应用场景,创新医疗服务模式。

在加强医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行动计划》要求提高医疗机构内部运营管理、业务运营、财务结算、人力资源、财产物资等方面规范化、一体化管理,加强临床及人财物数据资源整合,建立医疗机构内部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提升预算管理、资源分配、绩效评价、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行动计划》明确利用三年时间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目标至2026年底前,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全部通过并达到互联互通测评四级及以上水平,二级医疗机构全部通过并达到三级及以上水平。85%以上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分别达到3级、4级及以上水平;申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学中心的三级医疗机构达到5级及以上水平,且智慧服务达到3级水平,智慧管理达到2级及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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