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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布《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 DRG获重大利好

2021-2-5 关键词:病历质控

国家卫健委财务司在官网上公布了《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4号)(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下文简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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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国家卫健委官网

《规范》的发布具有重大意义!这意味着医院真实成本的采集有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将会对未来以DRG为首的病组打包支付的成本数据采集产生重大影响!

在实施传统的按项目付费和总额预付的情况下,成本核算并不是医院首要任务。但实施DRG支付后,医院的所有服务由增量收入转为增量成本,有效控制成本愈发重要——若没有健全的成本核算体系,医院无法得知实施DRG支付之后病组是盈利还是亏损。

高质量、准确的成本核算体系是测算出相对精准权重的基础,而DRG相对权重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DRG支付系统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如果相对权重值偏高,难以刺激医院通过改善治疗方法而提高效率。反之,如果相对权重值偏低,医院可能会牺牲医疗质量来降低医疗成本。

鉴于上述原因,实施DRG之后各国或地区纷纷开始定期收集医院成本核算数据来测算并不断更新DRG权重。

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医疗机构的经费安排是基于预算、决算进行安排,医院成本核算的历史不长。尽管有一些相应的成本核算要求,但并未成为强制要求,也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因此,目前我国DRG系统所需的成本核算数据都是基于相对可得的医保结算费用数据作为权重测算和定价的依据。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导致的过度医疗现象较为严重,导致医疗行为不规范,医疗机构的费用和成本数据之间的偏差较大。同时,限于对成本管理的片面认识,即使一些医院开展了成本核算,也认为成本核算只是为奖金核算提供数据,从而直接使用成本核算结果进行收减支模式的奖金核算。

如前所述,由于我国现行DRG支付基于费用而非真实成本核算,导致部分数据失真,大大降低了DRG支付应有的效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早在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就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国家中医药局“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

随后,国家卫健委公示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基于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1400余家医疗机构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与研究网络的数据,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掌握全国各地价格改革工作情况,形成《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报告》,为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及补偿政策的制度提供依据。

同时,国家卫健委还将研制《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指导公立医院开展成本核算,并要求“全国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与研究网络”成员单位依据统一的成本核算办法上报机构科室成本和项目成本数据,为政府价格制定及补偿测算提供支持,服务于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的逐步理顺。

《规范》的最终问世意味着公立医院的成本核算从此有了统一强制的标准,国家将基于这些数据对现有DRG的测算做出更精细的优化,以使其能够反映真实的资源消耗。

《规范》共十二章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公立医院开展成本核算的目的及适用范围、会计基础及原则、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类及核算方法、成本项目及成本的分类、成本核算单元的设置、成本核算报表体系,并要求强化成本核算分析。

在核算原则上,《规范》要求医院成本核算要遵循相关性、真实性、适应性、及时性、可比性、重要性原则。并明确了在病种成本和DRG成本核算方法上采用了国际上较为常用的“自上而下法”“自下而上法”和“成本收入比法”。

此外,《规范》还要求公立医院定期形成成本报表和成本核算报告,并对成本核算结果和成本控制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要求医院应当至少每年产出年度成本核算报告。

从具体细则来看,《规范》细化到了具体的核算及填报标准,具有极强的实操性。公立医院将必须强制按照《规范》成本核算及提交相应数据。

从近期政策来看,国家相关机构正在通过各种强制性规范及标准来补齐现有DRG支付存在的不足。长期来看,这将有助于DRG支付改革及医院精益管理的成功;同时,对于相关行业也是一个巨大利好。

本文转自“动脉新器械”微信号,作者:陈鹏,原标题为“DRG获重大利好,将反映真实成本,国家卫健委发布《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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