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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盘点:2024年,这些医疗信息化要求被写入政策文件

2025-01-10 关键词: 医疗AI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聚焦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确了多项工作任务,包括强化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以患者为中心改善医疗服务,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着眼推进分级诊疗,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等。2024年的各项政策也围绕这几方面展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一再出现在各项政策中。

CDSreport注意到,在医疗质量提升、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医疗信息化技术不仅是各项政策目标中的核心策略或重点工作任务,其应用也已经取得了显著效果。CDSreport对2024年各项政策中医疗信息化内容进行了汇总,并将此前的详细解读一并列出,希望通过回顾2024年政策要求,帮助读者把握行业发展的趋势,更有针对性地制定规划。

01《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

支持儿科领域前沿技术发展与转化。以临床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出生缺陷、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防治等领域问题。探索医工、医技、医信、医护、医药结合。推动儿童用药、医疗器械等方面“产学研用一体化”。

改善就医感受,提升儿童患者体验。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推行理念友好、环境友好、服务友好。优化儿科医疗服务流程,充分运用新技术提升儿科医疗服务舒适化、智慧化水平。优化设施布局,促进环境符合儿童心理特点、设施符合儿童生理需求、建筑符合儿童安全要求。

02《“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

数据要素×医疗健康:提升群众就医便捷度,探索推进电子病历数据共享,在医疗机构间推广检查检验结果数据标准统一和共享互认。便捷医疗理赔结算,支持医疗机构基于信用数据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推动医保便民服务。依法依规探索推进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数据融合应用,提升保险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协同发展。有序释放健康医疗数据价值,完善个人健康数据档案,融合体检、就诊、疾控等数据,创新基于数据驱动的职业病监测、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等公共服务模式。加强医疗数据融合创新,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向金融、养老等经营主体共享数据,支撑商业保险产品、疗养休养等服务产品精准设计,拓展智慧医疗、智能健康管理等数据应用新模式新业态。提升中医药发展水平,加强中医药预防、治疗、康复等健康服务全流程的多源数据融合,支撑开展中医药疗效、药物相互作用、适应症、安全性等系统分析,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03《“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加快基层信息化建设。加快统筹建设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推进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以省为单位,2023年建成率达到40%以上,2025年达到8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明确1名经县级及以上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用信息化提升法定报告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报送质量,到2025年基本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并按程序报告。完善基层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与上级医院的远程会诊、诊断和培训,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以省为单位,2023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并推进向村级延伸覆盖。

04《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

加快推动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医联体内信息系统统一运营和互联互通,在县域医共体内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推动实现一体化管理。

05《2024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新增了2项:“提高关键诊疗行为相关记录完整率”和“降低非计划重返手术室再手术率”。其中,提高关键诊疗行为相关记录完整率在2023年“手术相关记录”的基础上扩大至“关键诊疗行为相关记录”。

2024年各专业质控工作改进目标中,多项目标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纳入核心策略。例如,提高静脉血栓栓塞症规范预防率的核心策略之一是“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 VTE 预防提醒、质控指标的数据采集、监测及评价反馈。”临床营养专业的“提高住院患者营养评估率”指标提到,医疗机构推动营养评估报告纳入病历系统,落实院、科两级医嘱执行程序,实现信息化管理。门诊专业质控指标“提高标准门诊诊断使用率”明确,医疗机构优化门诊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对标准门诊诊断使用实施质量控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配置信息化智能化设备,辅助医务人员提升标准门诊诊断使用的便捷性。

06《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4版)》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

在指标 8 原有内容基础之上,增设非计划重返再住院率的考核内容;在指标 36 原有内容之上,增设流动比率的考核内容;在指标10“单病种质量控制”中纳入了肿瘤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内容,涉及10个癌种的6项监测指标,是新版手册修订范围最大的部分。

07《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每4年进行一次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评估方向分为重大专病、系统疾病领域、平台专科三个类别,评估结果以百分制的“临床专科能力综合指数(CSCCI)”呈现。

同时发布的《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通用指标》从医疗服务能力、技术能力、质量安全和服务效率4个维度设置了14项考核评估指标,涉及临床专科的覆盖人群、服务频次、覆盖病种、资源消耗、诊疗质量等多个方面。其中,质量安全相关指标权重占比约为35%-40%,成为影响临床专科能力综合指数最关键的因素。

08《“夯实围术期感染防控,保障手术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借助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根据“感术”行动监测指标进一步优化数据提取路径,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实现“感术”行动监测指标过程和结果数据信息化监测,对手术患者预防感染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前置审核,提高围术期感染管理效率和质量。

09《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

三项重点工作:一是聚焦虚假诊疗、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严厉打击;二是聚焦医保基金使用金额大、存在异常变化的重点药品耗材,动态监测基金使用情况,重点查处欺诈骗保行为;三是聚焦骨科、血透、心内、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强化数据赋能,坚持传统监管方式和现代化监管方式相结合。开展医保反欺诈大数据监管应用试点工作,探索药品追溯码在医保基金监管中的应用,加快构建更多高效管用的大数据模型,推动大数据监管取得突破性进展。

10《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

相比往年,2024年飞检工作地域覆盖范围更广,抽查城市数由往年每省1个增至2个,且省会城市必查;被检医疗机构从往年的2家增至2-3家,直辖市增至4-5家,且每省同步检查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首次开展飞检回头看,随机抽取5个省进行“回头看”,并从这些省份接受过2022年及以前年度国家飞行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随机抽取1家进行“回头看”检查。

新增了自查自纠环节,梳理了心血管内科、骨科、血液净化、康复、医学影像、临床检验六个领域,67项常见的违法违规典型问题,形成了《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问题清单》(2024年版),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典型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报告,及时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11《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

围绕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从完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网络、加强重症医学专科能力、扩充重症医学专业人才队伍、推进重症医学医疗服务领域改革等五方面全面推进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的高质量发展。

《意见》也将完善重症质控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提出加强重症医学科国家-省-市(县)三级医疗质控体系建设,力争到2025年末实现重症医学专业质控中心地市级“全覆盖”;不断完善质控指标体系,研究制定重症医学专业关键技术和重点病种质控指标或质量监测项,将重症医学专业相关质控指标纳入三级医院评审、临床专科能力评估等工作,有效引导医疗机构提升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12《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急诊医学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一方面,组织制定了脑损伤评价、放射影像、门诊管理等3个专业质控指标,扩大指标体系覆盖面,填补专业空白。另一方面,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充分汲取既往工作经验,对急诊、病理、医院感染管理3个专业的质控指标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符合当前工作需要。至此,26个专业(专科)已有对应的质控指标。

1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通过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推广智慧医疗辅助信息系统等方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以人才和信息化为支撑开展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试点。

推进数字化赋能医改,深入开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攻坚行动,推动健康医疗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推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入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定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指导规则等。

14《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

发布单位:国家医保局

DRG 2.0版分组方案基本结构调整为26个主要诊断大类(MDC)、409个核心分组(ADRG)和634个细分组(DRGs)。DIP 2.0版分组方案针对临床手术操作复杂性,对出现一个以上相关手术操作的,相关操作资源消耗达到病例原费用10%以上情形单独成组。2.0版病种库中病种总数对比1.0版有所减少,还针对结构进行了优化,并采用了“主要诊断+主要手术操作+其他相关手术操作”进行入组。

国家医疗保障局明确,要做好2.0版分组方案落地执行工作,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清算水平,加强医保医疗改革协同,并明确2024年新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经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版分组的切换准备工作。

15《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门

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快赋能新型工业化,以抢抓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先机为目标,完善人工智能标准工作顶层设计,强化全产业链标准工作协同,统筹推进标准的研究、制定、实施和国际化,为推动我国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开展智慧医疗等11个领域的标准研究。

目标至2026年,标准与产业科技创新的联动水平持续提升,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项以上,引领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形成。

16《关于2024-2025年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

《通知》提出五个重点任务,包括大力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各单位结合运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业财融合为核心的运营管理信息集成平台,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内部各类信息系统互通互联、各类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业务管理与经济管理融合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显著提升运营管理精细化水平和效率效益。各地要加强配套政策支持,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并积极搭建本地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各单位经济运行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跟踪指导,大力提升治理水平。

17《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

管理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记分规则》,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其予以记分:相对较轻的记1-3分,重一点的记4-6分,更严重的记7-9分,最严重的欺诈骗保等行为记10-12分。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期内所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

18《重症医学专业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新版本质控指标主要进行了三方面修订:一是增加了部分反映重症资源配置结构的指标,如医师床位比、护士床位比,加强对重症医学资源变化情况的监测。二是将近年来行业高度关注的,影响患者预后功能的关键技术,如:俯卧位通气、镇静镇痛等纳入。三是对部分原有指标的定义、计算公式、意义根据既往使用情况和行业发展进行了更新,并充分考虑指标相关信息的可获得性,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19《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床营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通知》对加强临床营养能力建设、提高临床营养服务水平、强化临床营养质量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辖区临床营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各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要按照《营养筛查及评估工作规范(试行)》,规范组织开展营养筛查及评估,特别是对老年、儿童、孕产妇、肿瘤以及手术患者等重点人群加强工作,不断提高住院患者营养筛查率和规范营养评估率。严格落实有关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等,规范开展营养失调病、营养代谢障碍、肥胖症等疾病诊疗。

20《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中医药局等5部门

《意见》围绕完善县级中医医院设置、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提出16条建设任务。《意见》要求,到2030年县级中医医院力争实现五个“100%”,包括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标率力争达到100%。

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统筹规划和投入,全面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和卫生健康信息行业标准要求,支持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到2025年,力争70%以上二级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3级,力争65%以上三级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

21《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2024版)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指南》提出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在现有病历记录系统内建设完善对中医主病主证、四诊信息、理法方药等中医诊疗服务信息要素的采集,支持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优化。鼓励建立中医优势病种或专科专病数据库。

在中医药医疗质量管理方面,《指南》提出要持续改进病历(案)质量管理,鼓励结合实际,研发应用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等特色功能模块。建立健全中医病历书写质量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和中医药用语。

22《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汇总保存的患者基本信息、就诊过程信息、诊疗信息以及费用信息等4大类72项门(急)诊诊疗信息;二是明确了相关信息项的具体内涵、采集和保存要求,并制定了相关信息质量与接口标准,保障信息数据规范可用;三是就医疗机构利用相关信息开展质控工作提出指导,推动医院持续改进门(急)诊管理和诊疗质量。

《规定》同时印发《门(急)诊诊疗信息页(通用示例)》和《门(急)诊诊疗信息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规范》,并明确医院生成信息页时,应当按照要求,使用统一的数据采集项、数据类别、数据类型、字段名称、数据长度及数据标准,保障相关数据信息规范可用。

23《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

《指导意见》从加强制度设计、强化技术支撑、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深入推动工作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分别明确了到2025年、2027年和2030年的任务目标,细化了紧密型医联体,市域,省域,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和全国层面的任务要求。其中,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一项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发布互认项目清单、医疗机构清单和“负面”清单,强化检查检验质量控制,加强信息化保障支持等。

24《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完善首诊负责制,落实双向转诊机制。接诊医疗机构负责患者转诊服务的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和对接工作,为患者提供连续转诊服务。医疗机构可通过临床决策辅助系统、人工智能等,提高接诊医师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依托信息平台提供转诊服务,加强省、市、县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鼓励省级建设、市县使用,依托信息平台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提高转诊服务效率和便捷性。探索建设智慧医联体,推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间智慧互联,做好患者转出、转入及诊疗信息的完整记录与安全共享,促进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连续记录。推动转诊平台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平台互联互通。

25《卫生健康行业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参考指引》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从“人工智能+医疗服务管理”、“人工智能+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工智能+健康产业发展”和“人工智能+医学教学科研”四大领域,给出了84个应用场景,希望以此推进卫生健康行业“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发展。《指引》提出,通过图文、语音等人机交互方式,利用医学知识图谱和深度学习技术,提高诊疗精准性,优化医患沟通,减少患者候诊时间,改善就医体验,通过采集患者病史信息辅助生成电子病历,提高医生诊疗效率和医疗质量。

26《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

发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医院要利用信息技术提供临床诊疗决策支持:将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和用药指南等嵌入信息系统,提高临床诊疗规范化水平。

中医医院积极参加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分级评估并达到相关要求,三级医院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及以上水平,二级医院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三级及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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