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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份文件读懂医保省级统筹,历年政策大盘点

关键词: 医保智能控费

随着深化医改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已成为提升基金共济能力的核心攻坚领域。近期,部分省市提速推进,但受多重因素影响,全国各省市在统筹模式上呈现出显著的差异,“统收统支”与“省级调剂金”两种主导模式并存,部分省份甚至在同一统筹区内对职工与居民医保采取不同策略。

这种复杂的演进格局,不仅关系到地区医保基金的长期安全与支付效率,更深刻影响着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数据治理效能和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方向。鉴于此,CDSreport全面梳理了各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政策现状,供读者参考。从各省已发布的政策来看,目前统筹模式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

01  实行“统收统支”模式的省份(共7个)

该模式下,医保基金在省级范围内统一管理、收支。具体省份及参保类型覆盖情况如下:职工与居民医保均实行统收统支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青海省;海南省属于居民医保实行统收统支(其职工医保为调剂金模式);西藏自治区属于职工医保实行统收统支(其居民医保为调剂金模式)。

02  实行“省级调剂金”模式的省份(共17个)

该模式下,通过建立省级调剂金来平衡地区间基金风险。具体省份及参保类型覆盖情况如下:职工与居民医保均实行省级调剂金包括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11省;福建省、山东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仅在职工医保实行省级调剂金;云南省仅在居民医保实行省级调剂金。

注:海南省(职工医保为调剂金)、西藏自治区(居民医保为调剂金)。

03  尚未出台省级统筹方案的省份(共10个)

这些省份目前处于方案筹备或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启动全省范围内的基金统收统支或调剂金制度。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河北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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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各省政府、卫健委、医保局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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